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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300160224585/2023-00011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淳政发〔2022〕8号 | 发布机构 | 淳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06-28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飞播造林 |
淳规〔2022〕003-淳政002
淳政发〔2022〕8号
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扩大县域绿色版图,进一步加快美丽淳化建设步伐,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近期正式实施飞播造林工作,为确保飞播造林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飞播造林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结束,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飞播造林范围
西村播区:涉及区域为十里塬镇中咀村、上马山村、赵家村、马家山村、王家村、北城堡村、三里塬村、肖家村。
半坡播区:涉及区域为十里塬镇李家村、火留村、李木庄村,车坞镇何村、南胡同村。
三、有关要求
(一)飞播造林期间,飞播范围内不得放火、放烟;不得放风筝、放孔明灯、悬挂大型气球;不得对空鸣炮、对空鸣枪;不得空中滑翔飞行;不得对空镜面反射;不得开启高频电台;不得进行影响作业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从飞播之日起5年内,对飞播造林区域实行全面封禁,严禁人畜进入,禁止开荒、放牧、采药、采矿、烧荒、砍树、取柴、取石、取土等行为,禁止人畜采食种子,严防中毒。
(三)县融媒体中心、县林业局、十里塬镇、车坞镇等单位要做好飞播造林期间的安全宣传和防范工作,确保飞播作业安全。
(四)对违反本通告,影响飞播作业的,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规予以查处;对违反封禁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六)本通告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淳化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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