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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农产发〔2021〕5号)、咸阳市政府《咸阳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22〕28号)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了《淳化县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扶持暂行办法》(公示稿)。并于2023年6月12日通过淳化县人民政府官网渠道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2023年6月12日至6月20日,共计7个工作日。截至6月20日,我局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公众意见结果公示。
淳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1日
《淳化县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扶持暂行办法》(公示稿)成果意见汇总表
序列 |
单位 |
回复意见情况 |
采纳情况 |
情况说明 |
1 |
社会各界 |
未收到意见和建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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