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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淳化县烈士陵园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淳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制完成了《淳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划定淳化县烈士陵园及那家村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4月1日通过淳化县人民政府官网渠道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共计30天。截至4月30日,我局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公众意见结果公示。
成果意见汇总表
序列 |
单位 |
回复意见情况 |
采纳情况 |
情况说明 |
1 |
社会各界 |
无收到意见建议 |
无 |
淳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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