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公开征求《淳化县秦直道起点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淳化县秦直道起点遗址的保护管理力度,规范管理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淳化县实际,起草了《淳化县秦直道起点遗址保护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网络或电话形式反馈至淳化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股。
一、公示时间
2025年6月24日—2025年7月9日,共15天
二、公示方式
淳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反馈
邮寄地址:淳化县文化和旅游局
邮政编码:711200(请在信件封面上注明“淳化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股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人:赵 强 联系电话:029—32779959
四、本次公示内容为《办法》公示稿,《办法》内容以最终批复文件为准。
热忱期待您的参与,感谢您为《办法》建言献策!
附件1:《淳化县秦直道起点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2:《淳化县秦直道起点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
《淳化县秦直道起点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秦直道是始皇时期修建的重要军事通道,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和考古价值。秦直道起点遗址位于铁王镇梁武帝村北部,2013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遗址在淳化县境内全长约12公里,跨越复杂地形,包括军事管制区、人工林区、自然沟壑及农耕区,保护难度较大。
近年来,受自然侵蚀、人类活动(如耕作、越野车穿越、徒步旅游等)的影响,遗址部分区段安全受到威胁,亟需制定专项管理规定,加强保护力度,规范管理措施,促进合理利用。为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淳化实际,起草本办法。
附件2:
《淳化县秦直道起点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秦直道起点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淳化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淳化县行政区域内的秦直道起点遗址及周边相关区域的保护、管理、利用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 秦直道起点遗址的保护内容主要包括:古道本体及其相关联的古道路基、路面路石、古遗址、古树名木以及沿线与其相关的历史遗存等。
第四条 秦直道起点遗址的保护范围:南起铁王镇梁武帝村,北至三县交界处(淳化县、旬邑县、铜川市耀县),以秦直道起点遗址本体外扩50米形成的闭合区域。建设控制地带:以秦直道起点遗址本体为基准,在保护范围基础上外扩100米形成的围合区域。
第五条 秦直道起点遗址的保护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保持延续秦直道起点遗址历史形态和风貌,严禁破坏秦直道起点遗址本体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人文景观和环境,确保起点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 在秦直道起点遗址段从事保护管理、生产经营、开发建设和旅游考察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 淳化县人民政府负责秦直道起点遗址的整体保护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 淳化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负责秦直道起点遗址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规定;
(二)编制遗址保护利用规划;
(三)监督、检查遗址保护工作;
(四)查处违反遗址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其他与遗址保护相关工作。
第九条 设立秦直道起点遗址文物保护管理所(以下简称文管所),具体负责秦直道起点遗址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每月开展秦直道起点遗址全段文物安全巡查不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群众文保员配合文管所工作,每季度进行秦直道起点遗址全段安全巡查不少于1次,发现破坏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文管所负责秦直道起点遗址出土文物的征集工作,组织开展学术研究、宣传教育、文创产品开发等活动。
第十条 铁王镇人民政府按照文物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县政府做好秦直道起点遗址保护管理工作,并将秦直道起点遗址保护纳入镇村建设规划。
县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水利、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秦直道起点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秦直道起点遗址沿线村委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将秦直道起点遗址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秦直道起点遗址在保护范围内应当设立保护标志和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
第十二条 在秦直道起点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二)采石、采矿、取土、开荒、建坟;
(三)擅自砍伐林木、破坏植被;
(四)擅自进行考古发掘;
(五)擅自移动、涂改、损毁文物保护标志;
(六)擅自进行影视拍摄或者举办大型活动;
(七)驾驶机动车辆在遗址本体道路上行驶;
(八)其他可能影响遗址安全及环境的行为。
第十三条 各类建设项目应当尽可能避让秦直道起点遗址,确实无法避让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根据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履行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 秦直道起点遗址的修缮应当保持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原始风貌。修缮方案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报相应层级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修缮方案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 秦直道起点遗址涉及军事区域内的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应当确保文物保护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
第十六条 秦直道起点遗址保护范围内的耕地,禁止深翻土地等可能破坏遗址的活动。
第十七条 加强秦直道起点遗址区域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对遗址的破坏。
第十八条 秦直道起点遗址的利用应当以保护为前提,合理规划参观路线,确保游客和文物安全。
第十九条 在秦直道起点遗址保护范围内举办文旅及其他有组织的群众性活动,活动主办方应当制定活动安全及文物保护预案,明确其在活动期间的各项安全责任和文物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审核同意。
第二十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秦直道起点遗址保护,向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提供文物资源、实物线索和在遗址保护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鼓励中小学校开展秦直道起点遗址科普教育活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开展秦直道起点遗址相关的科学研究,挖掘秦直道起点遗址的内涵和价值。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淳化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