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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全县广大群众肉食品消费安全,维护畜产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定点屠宰。生猪及牛羊屠宰活动严格执行定点屠宰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从事包括现场宰杀销售在内的屠宰活动(农村个人自宰自食除外),必须将生猪、牛羊送往定点屠宰厂进行屠宰。
二、切实提高质量意识。进入定点屠宰厂的屠宰动物,会进行严格的查证验物和宰前宰后检疫检验,检查出的有害腺体和病害肉将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出场合格肉品均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品质和检疫检验证章手续。进入市场及流通环节的合格动物产品均附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各市场经营主体及消费者要切实强化索证索票查验意识,无有效合格证章的均无法保障质量安全。
三、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各镇办负责做好属地私屠滥宰摸排管理工作。农业农村、市管、公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对高发时段、重点地域和农贸市场强化执法巡查,对私屠滥宰行为或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设施的,一经发现,坚决捣毁私宰窝点,没收私宰肉品和屠宰工具,依法严厉查处违法人员;对市场及流通环节无相关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及印章的“白条肉”,将坚决予以没收并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严肃处理,对阻碍执法及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强化企业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检疫申报、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产品流向登记、质量追溯等相关制度,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牲畜收购贩运及肉品经营人员均必需取得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及时做好人员及车辆消毒检测,服从屠宰场所、农贸市场疫情防控、质量把控、安全管理相关查验规定。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符合正常规定和流程的动物出栏、屠宰拉运、检疫检验、市场销售等行为切实提供好便利化服务保障。
望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提高肉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不购买、不使用证章不全的动物肉品。鼓励社会各届对私屠滥宰及肉食品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29-32778526,32775943 ,32772110
特此通告
淳化县农业农村局
淳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淳化县公安局
2025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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