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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咸阳市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6-03-18 10:45:12
来源: 县残联
作者:
责任编辑: 马东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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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残联、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市局各派出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现就做好咸阳市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咸阳市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缴 纳社会保险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等用人 单 位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 认证时间

2026年 3 月 1 日至2 0 2 6年 1 0月 3 1 日。

三、 认证方式与认证资料

(一) 认证方式

1. 网上申报:

用 人 单 位可通 过 P C 端 登 录 陕 西省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shaanxi.gov.cn/sx/public/index) ,点击“跨

省通办”专区,进 入 “陕西省跨省通办”,选 择 “按部门分类” 中 的 “中国残联”,点 击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 证”事 项 中 的 “我要申报”,进行在线办理。

2. 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其中市本级、秦都区、渭城 区、高新区单位在咸阳市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其他 县市区单位在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二) 认证资料

1.直接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申报资料:

( 1 ) 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附 件 3);

( 2 )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 件 1 份 ,加盖公章);

( 3 )在职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在职残疾职工的2025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 5 ) 残疾职工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在编证明;

(6 )用人单位2025年度通过银行向残疾职工支付的工资证明。

2.以劳务派遣方式安置残疾职工就业用人单位申报资料:

( 1 ) 劳务派遣协议;

( 2 ) 劳务派遣用工认定情况说明;

( 3 ) 直接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申报资料。

四、 认证结果的运用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后,经认证符合规定的,予以认证通过并将认证结果发送税务部门(审核结果当年度有效);税务部门根据认证结果认定的残疾人数核减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认证通过的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需全额缴纳当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余。

五、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补贴

1. 申报时间与所需资料

3月 1 日至10月 3 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1.5比 例(超出人数U 人 )的可在按比例认证时同期向残疾人就 业服务机构申报超比例补贴。 申报所需资料同认证资料一致, 并 填 写 《陕西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附 件 2)

和 《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附 件 3)。

2. 奖励标准

用人单位的奖励金额按下列公式确定:

奖励金额= 奖励人数X 奖励标准奖励人数= 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应安排残 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单位在职职工总数X 1. 5%

奖励标准为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X 1 2 ) 的 50%。

3. 资金用途

用人单位享受的奖励资金,应用于残疾人职工的工资补贴、 福利、社会保险补贴、技能培训、劳动保护和无障碍环境改造 等。其中财政全额保障人员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按规定用 于技能培训、劳动保护和无障碍环境改造,不得用于三公经费, 发放奖金等方面。

4 . 上年度已享受超比例补贴的单位在进行本年度申报时, 需提供上年度本单位超比例补贴的使用情况说明。

六、相关说明

1.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申报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纸 质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3. 咸阳市市本级、秦都区、渭城区、高新区辖区的用人单 位,在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中“残联 主管单位”必 须选择 “咸阳市市本级”。

4. 办理时限为2 1个工作日,认证通过后数据将同步发送至税务部门。

5.用人单位可在办结前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 认证系统查看办理状态、修改申报信息。已办结的,可下载打 印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七、部门协作

1. 加强配合。各县市区残联要主动与税务部门配合,及时 共享信息,分析对比残疾职工认证情况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 纳情况,做到应审尽审、应收尽收。

2. 加强征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与其它税费同步管理、同 步检查,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情况纳入风险管理系统,提 升申报率和申报质量;对于既不符合免缴政策又未办理残疾职 工就业认证的单位,不允许零申报。

3. 加强宣传。各级残联、税务部门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 号等平台,及时向用人单位宣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政策, 使用人单位了解残疾人就业相关法规,提升政策知晓率。

附件:

1. 各县市区残联联系方式

2 . 《咸阳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

3 . 《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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