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发掘历史文化,丰富馆藏资源,留存淳化记忆,淳化县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具有淳化记忆价值的各类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淳化历代县志、乡镇志、村志,以及校史志、厂矿志、行业志等;
2.各时期年鉴、大事记、发展综述等编年体资料;
3.各类家谱、族谱、宗谱等资料;
4.淳化各个革命历史时期党组织建设、发展历程中形成的文件文献、手稿记录、书籍资料、刊物传单、书信名册等资料;
5.淳化籍革命烈士、老革命、劳动模范等英模人物的传记、回忆录、著作等资料;
6.淳化籍或在淳化工作生活的各级领导、历史名人、专家学者、文艺科技工作者、劳模英模等编撰的文学作品、回忆录等各类著作;
7.社会各界对淳化名人的研究传记、文集资料;
8.反映淳化民俗风情、传统节庆、婚丧习俗、方言典故等资料;
9.记录淳化各领域发展成就与民生变迁的汇编资料、调研报告、纪实画册及内部刊物;
10.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图书、照片、音像、实物等档案资料。
(鼓励一并提供上述资料的数字化版本,如PDF、JPEG等格式文件)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有效。
三、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鼓励社会各界捐赠,捐赠的各类资料归国家所有,由淳化县档案馆永久保存。县档案馆向捐献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对捐赠数量较多、意义特殊或重大的,可举行捐赠仪式以作纪念与表彰。
2.暂借复制。对于珍贵资料,档案所有人不愿捐赠的,淳化县档案馆可以提供复印、扫描、拍照等服务,复印、扫描、拍照后原件归还档案所有人,复印、扫描、拍照件等在淳化县档案馆保存,并向所有人出具复制件捐赠证书。
四、说明事项
1.捐赠单位和个人应保证图书资料内容客观真实、来源合法可靠、知识产权无争议,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捐赠单位及个人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对档案资料不宜向社会开放的内容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2.捐赠的档案资料,需要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其主要人物的姓名、事件时间、地点、背景等相关信息,并附捐赠者简介。
3.捐赠、复制入库资料,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县档案馆依法依规统一管护,对所有入库档案资料依规开展档案编研、史料整理、陈列展示、宣传推介等工作,展示使用时均如实标注捐赠者相关信息。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淳化县仲山大厦5楼
联 系 人:邵雯
联系电话:029-32772181 15289305453
档案承载历史,史料传承文脉。守护淳化历史记忆、留存县域发展印记,是全社会共同责任。恳请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藏、鼎力支持,携手守护本土历史根脉,共同推动淳化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淳化县档案馆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