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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里镇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时间: 2025-03-26 15:08:46
来源: 淳化县方里镇人民政府
作者:
责任编辑: 淳化县方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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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里镇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类别

执法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检查

频次

备注

1

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及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检查中发现可能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方里镇人民政

1.日常巡查:每季度1次;
2.专项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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