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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县医保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时间: 2025-03-31 16:10:28
来源: 淳化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
责任编辑: 淳化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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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县医保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类别 执法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检查
频次
备注
1 行政检查 两定机构医保管理制度检查 检查是否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四条 淳化县医疗保障局 1.日常巡查:每季度1次;2.临时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2 两定机构医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检查是否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淳化县医疗保障局 1.日常巡查:每季度1次;2.临时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3 两定机构医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检查是否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淳化县医疗保障局 1.日常巡查:每季度1次;2.临时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4 两定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规则执行情况检查 检查是否存在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淳化县医疗保障局 1.日常巡查:每季度1次;2.临时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5 两定机构医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检查是否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及时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全面准确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淳化县医疗保障局 1.日常巡查:每季度1次;2.临时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6 两定机构违规违法行为检查 检查是否存在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的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淳化县医疗保障局 1.日常巡查:每季度1次;2.临时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7 两定机构违规违法行为检查 检查是否存在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淳化县医疗保障局 1.日常巡查:每季度1次;2.临时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8 两定机构医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对医保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四十七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   障局令第 3 号)第四十三条、 淳化县医疗保障局 1.每年1次;2.临时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9 县域内用人单位职工权益检查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的检查。对医保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淳化县医疗保障局 1.日常巡查:每季度1次;2.临时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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