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医疗保障局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
时间:
2025-03-31 16:12:12
来源:
淳化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
责任编辑:
淳化县医保局
淳化县医疗保障局
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
1 |
对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政处罚 |
淳化县医疗保障局 |
1.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3.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5.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 |
|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
对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政处罚 |
淳化县医疗保障局 |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减轻基金使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基金使用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或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5.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6.主动投案向行政机关如实交代违法行为的;7.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8.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 |
|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
1 |
对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政处罚 |
淳化县医疗保障局 |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减轻基金使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基金使用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或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5.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6.主动投案向行政机关如实交代违法行为的;7.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8.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