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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1-0150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其他 | |
公开日期 | 2021-04-21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淳化县司法局
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淳政办发【2015】123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2、制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3、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工作部署。检查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4、指导和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5、监督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6、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物资及装备的管理工作。7、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8、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全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县司法局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十九大精神和中、省、市、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市司法局《2017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以“创一流、树形象、促和谐”为目标,深入开展“追赶超越”和“四反十打”专项活动,突出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特殊人群管理、基层基础建设等重点工作,为建设法治淳化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平安稳定的法治环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所属事业人员经费工资在局本级)。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淳化县司法局本级(机关)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员39人,其中行政17人、事业1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1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总收入425.97万元,总支出425.97万元,比上年增加11.3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补贴等收支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总收入425.97万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5.9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收入414.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11.11万元。
3、本年度总支出425.9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16.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1.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83万元。
(2)项目支出109.67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其他资本性支出69.86万元等。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总收入425.97万元,总支出425.97万元,比上年增加11.3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补贴等收支增加。
2、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5.9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14.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1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5.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1.7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25.63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28.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69.86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9万元,比上年增加0.41万元,主要是因精准扶贫及业务工作下乡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单位车辆加油、维修保养、过桥停车费以及车辆保险等费用,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其中局机关2辆,司法所5辆(司法所车辆产权归县司法局,车辆运行费在镇政府)。公务接待费支出1.95万元,比上年减少0.46万元,主要我单位进一步严格公务接待管理,接待人数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省市检查、调研、市局组织观摩以及兄弟县区交流等住宿、招待费用(全年接待22批次,来客227人次)。无出国出境费用。
2、2017年度培训费支出6.66万元,主要是中省市召开的各类视频培训会议和法制大讲堂以及业务工作培训。
3、2017年度会议费支出2.88万元,主要是省市开展的“四反十打”各阶段工作以及业务工作安排部署会议。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没有开展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1.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8.万元,比上年减少6.62元,主要是后半年退休人员工资交统筹办发放。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66.73万元,主要包括2016年度政法装备采购32.87万元,2017年度政法装备采购33.86万元,均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局机关2辆,司法所5辆(司法所车辆产权归县司法局,车辆运行费在镇政府),无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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