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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1-0152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其他 | |
公开日期 | 2021-04-21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淳化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检察机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被国家权力机关赋予检察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积极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的犯罪进行斗争,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财产;通过行使检察权,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2、机构人员情况:单位机构数1个,在职34人,退休12人。
3、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本年度新增干警1名,调至其他检察院1人,辞职2人,退休1人。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2017年,反贪部门共受理案件线索4件,初查4件,初查后立案4案11人,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渎职侵权案件初查案件线索5件,共立办5件5人,并移送起诉。
2、刑事检察工作
侦监工作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2017年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5件90人,批准逮捕45件83人,受理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9件;立办立案监督案件7件7人,完成任务233%,纠正漏捕9人,完成150%,不批捕10件16人,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件,完成任务250%。
公诉工作共受理移送起诉案件70件134人,经审查提请公诉48件75人,移送市院12案49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3案4人,纠正漏犯3人,追诉漏罪1人,不起诉10件19人,侦查活动中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件,对审判活动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件,参与现场勘查17件(次),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10件,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
3、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积极开展“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向县法院发检察建议3份;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向法院发检察建议2件,法院均已采纳;稳妥规范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件,于9月份向旅游局发检察建议1件,该局接检察建议后及时整改。
4、诉讼监督工作:2017年以来接待来访群众71(人)人,受理案件线索1件,初查1件,司法救助11起,发放救助金22000元,开展法制宣传11次,接受群众咨询46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
5、刑事执行监督:为确保监管场所安全,2017年对监管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9次,对监外五种人考察4次;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4件,口头纠正各类违法情形29件,同在押人员谈话72余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0件10人,完成113%,及时做好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坚持以案释法制度,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工作。
6、检察综合业务工作:2017年案管部门共受理各类案件154件325人,移送案件152件,接收涉案财物入库30件,办理出库37件,移送37件,受理接待辩护人21人(次),受理申请阅卷21人次,刻录卷宗62册,开展案件评查10卷,程序性信息公开106件,办理网上预约卷宗1件次,重要案件信息46条、法律文书9件。注重在平时的工作中,积极总结经验,刊发理论调研文章31篇。全年编写检察信息37篇,动态类26篇,经验类11篇。
7、宣教工作: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察”,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向省市院报送原创文章 69篇,及时向群众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共发布各类消息、宣传稿件14篇;在《咸阳日报》、《咸阳日报》、《西部法制报》、人民网、法制网、正义网等媒体向社会和群众广泛宣传检察职能、传播淳化检察好声音,共刊发宣传稿件102篇,其中一类平面2篇,完成33%,网络52篇,完成200% ;二类平面21篇,完成190%,网络42篇,完成80%;三类平面2篇,完成33%,网络4篇,完成30%。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院为一级决算单位,无二级决算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淳化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实有34人,其中政法编制25人、事业编制3人、工勤6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为591.96万元,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为675.76万元,比上年减少83.8万元。其原因为缩减人员经费,项目支出减少。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591.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7.57万元,公用经费155.39万元,项目69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591.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7.57万元,公用经费155.39万元,项目69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为591.96万元,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为675.76万元,比上年减少83.8万元。其原因为缩减人员经费,项目支出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支出为577.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为14.47万元。
3、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591.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7.57万元,公用经费155.39万元,项目69万元。
4、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已公开空表。
5、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18.26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为17.5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76万元,22批次,132人。与上年相比,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6.45万元,因办案次数增加车辆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23万元,因公务接待次数减少费用减少。
2、本年度培训费支出为0.47万元。
3、本年度会议费支出为零。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46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6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7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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