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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43002000110号
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30010812889R/2022-0004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淳化县财政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淳财农发〔2021〕226号
淳化县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
提升任务)的通知
县林业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的通知》(咸财资环〔2021〕11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计划的通知》(咸林发〔2021〕9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局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专项用于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方面支出。收入科目列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经济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
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淳化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淳财农发〔2021〕109号)以及《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1〕38号)文件要求,积极做好专项资金与项目对接工作,提出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科学确定绩效目标,报送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附件:绩效目标表
淳化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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