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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县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街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决策草案

时间: 2021-09-14 17:24:47
来源: 县民政局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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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1-01656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其他
公开日期 2021-09-14 有效性
主题词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加强监督管理和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服务,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时效性和困难群众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授权下放。结合我县实际,通过政府授权的形式,将县级民政部门承担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权责一致。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有力推进“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委托下放到镇街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权责统一。

  (三)便民利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基本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工作环境。

  (四)提高效能。坚持将镇街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运行机制。

  (五)保持稳定。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现有政策标准不变、资金筹措来源不变、资金发放途径不变。

  三、下放内容

  (一)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

  (二)特困供养人员审核确认权。

  (三)5000元以内(含)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09月01日- 09月30日)。召开相关会议,安排部署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办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熟练掌握权限委托下放的有关政策要求、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

  (二)交接运行阶段(2021年10月01日-10月31日)。县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围绕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做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交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新的申报审核程序、确认机制开展工作。

  (三)总结经验阶段(2021年11月01日-11月30日)。县级各有关部门对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进行科学总结,对权限下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馈意见进行梳理,研究解决方法,不断优化和完善程序,对成功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

  (四)完善提高阶段(2021年12月01日-12月31日)。形成规范有序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操作模式,做好相关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权限放得下、责任接得住、业务管得好,对象保得准。

  五、工作职责

  (一)县级民政局:是社会救助工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的监管责任主体,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成效。

  1.研究制定社会救助发展规划,细化相关社会救助政策,优化申请审核确认程序,并指导和监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实施社会救助行为。

  2.建立信息核对工作机制,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申请,及时受理,开展信息核对工作。

  3.每月15日前向县财政部门提交当月发放花名册及用款报告,协调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并按时发放。

  4.按照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备案的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检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委托确认行为,按一定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单独备案登记、有疑问、有举报等重点对象100%入户调查。

  5.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开展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政策宣传。

  6.负责县级社会救助工作政务公开,社会救助数据的统计汇总及上报。

  7.负责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及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工作的考核、评估。

  8.负责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数据审查、信息纠错工作。

  9.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相关的政策咨询、信访案件的转办、督办。

  10.负责大额(5000元以上)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工作。

  11.按时完成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其他相关事务。

  (二)县级财政局: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会同民政部门对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1.按规定落实本级社会救助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

  2.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年度社会救助资金预算,按规定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并按时发放。

  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发放台账,做好与金融机构的定期对账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4.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全程监管,每月对社会救助资金经“一卡通”发放不成功的信息要及时反馈县民政局和各镇(街道),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社会救助工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受理、审核、确认(5000元以上临时救助除外)及动态管理的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核、确认工作。

  1.成立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业务办公室及相关站(所)参与的联合审核确认工作机制。

  2.具体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确认、公开公示、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职责,落实审核确认终身负责制。

  3.负责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和低保近亲属备案登记工作。

  4.负责给县级信息核对机构提交社会救助新申请对象、现有低保对象复审核对请求。提交汇总核对请求时间为每月15日、30日。

  5.负责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动态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定期复审工作。

  6.负责本级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承办社会救助投诉、信访的查实、回复。

  7.按照社会救助政策和工作需要,负责民政办公室、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配足配齐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社会救助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镇(街道)财政预算。

  8.负责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民政信息员)、“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的管理、培训与考核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协理员(民政信息员)、“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知民情、解民意的主动发现优势。

  9.负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监督照料护理人照料护理责任落实工作。

  10.镇(街道)要做好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家庭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要分别做好系统基础数据、资金接收、拨付数据的录入和所辖地区系统基本信息的审查、纠错等工作。

  11.每月10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当月动态调整文件、发放花名册及用款报告。

  (四)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协助主体,协助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公示、材料收集上报、主动发现等工作。

  1.协助因身体原因申请不便的群众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提供代办和帮办服务,向镇街提交社会救助申请材料。

  2.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人员开展入户核查工作。

  3.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4.对发现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家庭中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低保公开公示工作。

  6.负责在本村(居)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解释和处理群众信访维稳工作。

  六、工作流程

  (一)申请方式。一是自助申请。困难群众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e救助”“陕西民政救助”“咸阳民政”官方微信公众号,根据申请类型选择自助申请,实时查询受理状况。二是书面申请。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向户籍地或符合条件的实际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书(申请书应明确陈述申请人户籍地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组成和身体状况、财产和收入状况、致贫原因等,并明确提出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申请请求)、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授权并自愿接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低保申请人与民政干部及低保经办人员、村(居)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填写备案登记表。

  (二)信息核对。申请人在提出社会救助意愿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请县民政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三)受理申请。申请社会救助的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特殊情况下可选择某个主要家庭成员作为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提出申请,提供材料符合要求的,镇(街道)应当场受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结果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救助提出审核意见,提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会议审核确认。

  1.入户调查。调查人员由镇(街道)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或者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工作人员、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等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和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申请人应如实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收入、刚性支出、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相关佐证资料。填写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内容,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

  2.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

  3.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4.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镇(街道)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四)救助确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领导小组负责对民政办公室提交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召开领导小组办公会进行会议审核确认,明确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纳入低保的要明确批准申请人享受低保的档次和月保障金数额。审核确认通过的,及时给申请群众签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通知书》等凭证,同时将花名册和月报表报县级民政局备案;审核确认未通过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建立台帐,跟踪关注其家庭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救助。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名单要在村(居)进行长期末端公示。

  (五)备案管理。县级民政局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花名册和月报表进行备案,县级民政部门可自行确定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要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调查。

  七、管理规范

  (一)动态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低保复审(复核)时限要求,按时组织开展复审(复核)。按照特困人员和A、B类低保对象一年一次,C类低保对象半年一次开展复审(复核);对享受低保、特困供养待遇的家庭,据其家庭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变化情况及时办理相应停发、增发、减发等业务;根据低保边缘家庭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变化情况,开展对低保边缘家庭认定。

  (二)档案管理

  1.审批类档案:按照一户一档要求,每户建立一套档案。规范审批表、申请人书面申请、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表、身份证明材料、诚信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入户调查表等相关材料,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按村(居)归档。

  2.日常管理类档案:包括政策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请示、报告、总结、批准文件、救助对象花名册、日常走访调查资料等县级民政局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归档管理。

  3.电子图片类档案:依托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和淳化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留存申请人申请材料电子图片,形成电子档案,永久保存。

  八、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把主体责任扛起来,主要领导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本辖区审核社会救助确认权下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

  (二)简化拨款流程。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供养金、5000元以上临时救助金由县级民政部门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直接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个人账户,镇(街道)发放的临时救助金也应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县级财政部门简化流程,确保资金及时按月发放。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临时救助储备金,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使用情况及时补充临时救助储备金。

  (三)加强执行能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民政办公室标准化建设,保证从事社会救助专职人员不少于3-5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提供组织保障。

  (四)规范履行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标准和政策程序,依法行使审核确认权力,依法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县民政局在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后要加强事中事后指导监督,全力支持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工作不断档、平稳、规范、有序运行。

  (五)用足用好政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提高政治站位,紧密结合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和省、市、县关于提高低保覆盖率的工作要求,落实好“单人保”“刚性支出扣减”“渐退帮扶”等政策,提高主动救助能力,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强化措施,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六)严明工作纪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深化低保专项治理,防范出现“脱保”“漏保”问题。加大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社会救助中的“关系保”“人情保”。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等干扰社会救助工作、管理秩序的, 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各类救助政策真正惠及全体困难群众,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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