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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30352282822B/2023-00016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淳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县的1家经营企业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 淳化城关小健辣面调料店
(一) 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罗丹明B
生产日期:2023-01-05
(二) 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淳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淳化城关小健辣面调料店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花椒进了60斤,出售了60斤。淳化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10日立案,2023年4月10日结案。该单位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不符合罗丹明 B 项目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8]3 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 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经研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淳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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