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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43002000110号
索引号 | 11610430010812897L/2024-00057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淳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个人享受政策
一、就业补贴
(一)一次性交通费补助
1、补贴对象:年满16周岁以上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有劳动能力且在外务工就业(含灵活就业),必须是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务工监测”模块中的人员。
2、补贴标准:省外每人每年500元,政策执行截止时间2025年12月。
3、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填写承诺书,对本人就业地点、就业时间、务工收入等相关信息做出真实性承诺。(可委托亲属、村四支队伍帮办代办)。(2)村级初审。村四支队伍通过电话联系或入户走访对申请人员的承诺书情况进行指导审核。(3)乡镇核查。各镇办工作人员对照国办系统,核查务工信息是否录入是否准确,核定无误后公示10天,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受理。(4)县级发放。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对享受交通费补贴人员进行审核汇总,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领人一卡通账号。政策咨询由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解释。
(二)一次性求职补贴
1、补贴对象:脱贫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6个月以内的,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2、补贴标准:每人500元
3、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填写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务工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就业协议、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本年度缴纳社保信息截图任意一项即可),本人信合一卡通复印件。(2)县人社局劳务中心受理、审核、公示、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账户。
二、创业扶持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等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
2、补贴标准: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3、申请程序:(1)个人申请。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明(除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信合一卡通复印件。(2)各镇办社会事务服务站受理、初审上报县人社局。(3)县人社局就业中心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考察审核,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技能培训
根据我县产业发展需求和劳动者意愿,由县人社局组织为劳动者提供免费技能培训,通过技能培训,劳动者可以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增加就业竞争优势,获得更稳定更好的工作机会。
(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1、培训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
2、培训专业:SYB创业培训、淳化荞面饸饹、焊工、电子商务、养老护理员、保育员、营销员、农机驾驶操作员等。
3、办理程序:培训对象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培训专业,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填写咸阳市就业(创业)培训人员登记表,在所在镇办社保站报名,由县人社局根据群众报名情况组织培训机构统一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可推荐学员在相应的岗位就业创业。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
公益性岗位是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是一项临时性、兜底性就业措施。
(五)乡村公益性岗位
1、安置对象: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家庭收入脱贫未就业劳动力(以下简称“三无”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
2、办理流程:(1)符合条件的劳动力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淳化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审批表》;(2)经村“四支队伍”会议研究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安置人员上报各镇办审核汇总;(3)各镇办将聘用人员报县人社局审批。
(六)公益专岗
1、安置对象:“三无”脱贫劳动力
2、办理流程:(1)有意向的符合条件劳动力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就业意向书》报村委会;(2)由村委会召开评议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公示,期满后填写《公益专岗上岗人员信息卡》报各镇办社保站;(2)由各镇办研究审批后将上岗人员花名册报县人社局就业中心备案。
(七)城镇公益性岗位
1、安置对象:就业困难人员(10类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不足十年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失业人员、半年未首次就业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中失业人员、失业残疾人、失业退役军人和军烈属、抚养未成年人单亲失业人员、去产能范围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业人员、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2、办理流程:有用工需求的单位向县人社局提出设立申请,县人社局提出审核意见,统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符合条件人员自愿向县就业中心申请,县就业中心按照要求开展资格审查。在初步确定拟聘人员后,用人单位及时通过公示栏或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不超过三年。
五、税收优惠
(八)重点群体个体经营税收政策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在县人社局就业中心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县税务局具体办理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享受政策
一、创业扶持
(一)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是一项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财政部门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政策性贷款。
1、贷款对象:18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贷款到期时,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2、贷款条件:有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无不良信贷记录,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证件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富秦家乐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当没有其他贷款。
3、贷款额度、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最高限额为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持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自2018年3月27日起,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4、申请贷款程序: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经营人、企业借款人,可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选择贷款申请链接,按要求输入借款人(企业)及担保人基本信息,并做出相关个人承诺后提交贷款申请。
二、社区工厂就业帮扶基地
社区工厂,指各类企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创业人员在移民搬迁社区或利用镇(乡)、村集体的老厂房、学校旧址、农家庭院、民居民宅等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生产加工型工厂(分厂)或加工车间。
(二)社区工厂就业帮扶基地扶持政策
1、认定条件:企业符合规定要求,企业法定证件齐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有环保要求的需提供环保资格证)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脱贫劳动力、防返贫监测对象就业。
2、认定程序:企业申请,提交社区工厂(就业帮扶基地)报告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淳化县社区工厂(就业帮扶基地)申请认定表》、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职工花名册,县人社局劳务中心受理、审核、审批。
3、奖补标准: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新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对社区工厂从业人员中脱贫劳动力数量不低于本企业(分公司、分厂)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社区工厂,贫困劳动力人数超过其员工总数 1/5 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优先办理,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三、税收优惠政
(三)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办理程序:企业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在县人社局就业创业股办理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认定证明,由县税务局具体办理税收优惠政策。
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参保人数30人以上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月均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减少不高于50%;参保人数30人及以下单位,裁员率不高于20%且审核时月均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减少不高于50%。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60%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办理程序:按照“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业务系统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帮助企业减轻负担,降低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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