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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时间: 2025-03-27 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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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300160224660/2025-00002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淳化县润镇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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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类别

执法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检查频次

备注

1

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是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设施是否完备且能正常使用、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

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及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检查中发现可能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

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范围。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润镇人民政府

1.日常巡查:每季度1次;
2.专项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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