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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19-0113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其他 | |
公开日期 | 2019-05-30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淳规〔2019〕004-县政办003
淳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淳化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管理办法》和《淳化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
《淳化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管理办法》和《淳化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淳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淳化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管理,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城镇化管理水平,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本县所辖镇办(中心)、村(社区)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
第三条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各镇办(中心)负责辖内生活垃圾的清扫、运输。
(二)改善民生,保护环境原则。围绕改善和提高城乡人居生活环境质量、减少生活垃圾污染、保护环境,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和处理工作,努力构建城乡统筹、布局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三)因地制宜,就近处理原则。垃圾填埋要根据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按照就近原则进行处理,避免长距离运输,增加费用。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地建设具备污染防治措施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要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逐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和垃圾资源再利用。
第二章 处理方式
第四条 全县所有村庄生活垃圾按照就近处理的原则,实行“户收集、村管护、镇运输、县处理”的处理方式进行标准化、无害化处理。
(一)户收集。村(居)民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对生活垃圾进行粗分类,将堆肥垃圾进行生物堆肥或生态循环处理,可回收垃圾收集变卖,将不可回收垃圾投放至垃圾收集箱。
(二)村管护。村(社区)安排保洁员将所辖村组内定点垃圾收集箱的垃圾进行细分类,再次减量,可回收垃圾变卖收入作为保洁员报酬收入。
(三)镇运输。村(社区)保洁员定时巡查,收集箱(池)满载后及时联系运输人员,各镇办(中心)根据辖区内各村上报运输量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做好清运。
(四)县处理。各村将生活垃圾转运至临近镇办(中心)垃圾填埋场,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监管,按无害化标准,规范集中填埋处理。
第三章 运营管护机制
第五条 县政府成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全县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全方位指导、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各镇办(中心)也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设立网格化管理公示牌明确职责,夯实责任,做到有组织、有管理、有落实、有监督。
第六条 原则上各镇办(中心)保洁员、垃圾转运车司机、填埋厂工人等需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公益性岗位人员。垃圾填埋厂、垃圾转运车、垃圾收集箱等设施设备由各镇办(中心)自行保养管护,资金缺口部分由各镇办(中心)上报县住建局汇总后报县财政局统筹解决。
第七条 各镇办(中心)应制定详细的奖罚管理细则,按照网格化管理方法加强人员、车辆管理。应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及标准,各村保洁员负责本村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再投放。垃圾转运车司机必须选用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垃圾转运车、填埋厂用车实行油卡管理办法,并定期对保洁员、司机等进行业务培训及安全教育。
第四章 监督管理机制
第八条 县住建局在县政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日常工作,对各镇办(中心)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督促,对工作不力的镇办(中心)进行通报,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在补助资金上做到有奖有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淳化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管理,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标准化填埋,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特制订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坚持专款专用的资金管理原则,采用定额与奖励补助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根据人口、面积等因素对各镇办(中心)生活垃圾转运费用予以补助。
第二章 补助标准
第三条 按照人口规模分类,1万人以上的镇办(中心)每月定额12000元。(其中包括车坞镇、官庄镇、润镇、方里镇、十里塬镇、城关街道办、胡家庙中心、马家中心);1万人以下的镇办(中心)每月定额10000元。(其中包括石桥镇、铁王镇、卜家中心、秦河中心、秦庄中心、固贤中心);不足部分由各镇办(中心)自行解决。
第四条 补助资金由燃油费、维护费(保养、维修、保险)、奖励资金三部分组成。其中,燃油费占定额的50%,保养、维修、保险费用占定额的30%,激励补助资金占定额的20%。
资金账户实行住建局专户专账并独立核算。
为确保资金不挪作他用,实行县住建局、镇办(中心)选定的石油公司和镇办(中心)签订三方报销协议,每个镇办(中心)一张油卡的管理模式。
县住建局根据各镇办(中心)运行车辆定额核算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费用,由县住建局拨付给镇办(中心)。
由县住建局对各镇办(中心)的垃圾治理进行定期检查,年底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对治理较好的镇办(中心)进行资金奖励。
第三章 附 则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淳化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县政府决定成立淳化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李伯增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席国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程继锋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高长地 县财政局局长
纪 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小东 县创建办主任
王 鹏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 鹰 润镇镇长
王建利 官庄镇镇长
赵军利 车坞镇镇长
郭维恒 石桥镇镇长
汪凤娟 十里塬镇镇长
张国庆 铁王镇镇长
裴海军 方里镇镇长
王 舟 城关街道办主任
王户县 胡家庙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吕丙辉 马家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张 铂 卜家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赵国强 固贤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姚航学 秦河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周 江 秦庄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程继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监督协调、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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