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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43002000110号
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300160224585/2023-00089 | 主题分类 | 矿产 |
文号 | 淳政发〔2023〕6号 | 发布机构 | 淳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
《淳化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2022年9月20日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经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淳化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目 录
三、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18
总 则
“十四五”时期是淳化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示范区的重要时期,是奋力谱写淳化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关键五年。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矿保发(2020)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咸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淳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规划,制定《淳化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对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细化和落实,是对县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部署安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期2020年,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淳化县所辖行政区域。
淳化县地处关中平原北部、渭北黄土高原南缘。境内三山横贯,七沟纵切,地貌“一丘一山三沟五原”,地势北高南低。全县总面积983平方公里,辖7镇1个街道办事处,常住人口14.2万人,是中国文化旅游示范县、陕西省旅游产业先进县、原生态旅游目的地。
淳化县矿产资源分布特征明显,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县域北部,建筑石料分布于南部旱腰带。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发现矿种有煤炭、泥炭、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粘土、矿泉水等5种,其中煤炭属于国家战略性矿产。已上表矿区3个,其中煤炭2个,水泥用石灰岩1个。
全县已完成1:20万区域地质、水文地质调查、1:50万重力测量及1:20万航空磁测等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基本完成了1:5万区域地质调查,基本查清了区内地层、构造、主要矿产资源分布特征及地质环境概况。
截至2020年底,全县基本完成了北部煤矿的勘查工作,共有上表矿区3个,均达到详查程度。其中煤炭的勘查面积最大、程度最高,共有上表矿区2个,勘查程度为详查。
全县已开发利用矿产有的煤炭、泥炭、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粘土、矿泉水。
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矿山6个,其中省发证3个,县发证3个。按矿种分,煤炭2个,泥炭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1个,砖瓦用粘土1个,矿泉水1个。全县中型矿山4个,大中型矿山占比67%。
2020年度,全县矿业经济产值1.16亿元,其中煤矿产值4896万元,占矿业总产值的42%;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值5600万元,占矿业生产总产值的48% ;砖瓦用粘土矿产值1100万元,占矿业生产总产值的10%。
专栏1 2020年主要矿产产量 | |||
矿产名称 |
产量单位 |
年产量 |
产值(万元) |
煤 |
原煤万吨 |
23.25 |
4896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49.62 |
5600 |
砖瓦用粘土 |
矿石万吨 |
7.00 |
1100 |
开发强度有效调控。按照推进煤炭落后产能退出,合理控制砂石粘土矿产的总体要求,2020年县内煤炭产量23.25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产量49.62万吨,砖瓦用粘土产量7万吨,均未超过上轮规划设置的开采总量。
规模结构不断优化。通过开山采石和粘土砖厂专项整治,全县矿山总数由2015年的18个减少到2020年的6个,减少66%,其中砖瓦用粘土矿山减少90%。大中型矿山占比从2015年35%提升至2020年的67%,矿山规模结构及开发布局不断优化。
矿山环境持续改善。不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多方筹集资金,实施了黑云沟、老虎岭、杏塬山、鱼车山等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累计投入资金2901万元,完成恢复治理面积158公顷,土地复垦面积41.4公顷,矿区生态环境有所好转。
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全面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持续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坚持阳光行政,完善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管理规范的矿业权管理体系。
专栏2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
类别 |
指标 |
规划目标 |
2020年底 |
评价 | |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
重要矿种年开采总量 |
煤(万吨) |
100 |
25.87 |
矿产资源开发 利用强度得到有效控制 |
建筑石料(万吨) |
450 |
47.2 | |||
砖瓦用粘土(万吨) |
150 |
7 | |||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
矿山总数减少(%) |
30 |
66 |
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缓慢 | |
大中型矿山占比(%) |
35 |
67 | |||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90 |
92 | |||
绿色矿山数量(个) |
4 |
0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
治理恢复面积(公顷) |
新建和生产矿山 |
全面治理 |
||
历史遗留矿山、开山采石专项治理 |
[107] |
[158] |
矿区生态环境 持续改善 | ||
土地复垦面积(公顷) |
新建和生产矿山 |
全面复垦 | |||
历史遗留矿山、关停砖瓦窑土地复垦 |
[107] |
[41.43] |
注:[ ]为2016-2020年累计数
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仍需提高。煤矿经济实力薄弱,技改升级进程较慢;建筑石料矿山投放未取得实质性进展,难以满足市场需求,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的动能不足。企业科技创新支撑不强,矿山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突出。
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任务仍然艰巨。县域南部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仍待加强,北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缺口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艰巨。矿业绿色发展认识不够到位,沿袭传统发展理念和方式的惯性依然存在,绿色发展水平不够。
“十四五”时期,咸阳市正处于投资拉动和创新驱动并重的阶段,淳化县全力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示范区、大西安绿色有机农产品供应基地、大西安生态旅游度假首选地“一区三地”的关键时期,全县功能定位、资源环境约束对淳化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出更高要求。
面临新发展阶段,要围绕矿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加快县内煤矿智能化改造,推广使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强化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化利用。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着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开展粘土质油页岩加工农用复合肥料等利用方向研究,促进县内有机农产品产业发展。坚持区域协同发展,加强石灰岩的资源产业对接,推进县域南部石灰岩的梯级利用,重点保障西咸建设项目用矿需求。自觉践行“两山”理念,统筹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落实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优化勘查开发保护布局,合理调控开采规模、时序和强度,高效利用矿产资源,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第二章 指导原则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正确处理矿产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确保矿产资源供给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为淳化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源支撑与保障。
坚持底线思维、保障安全。深入贯彻煤炭对国家能源安全的兜底作用,优化完善煤炭产业链。按照全县乡村振兴、重点项目的总体部署,优化砂石粘土矿产开采布局,提升开发利用水平,增强矿产资源的供给保障能力。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将生态保护 贯穿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过程,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坚持节约集约、转型发展。以清洁低碳发展为导向,以提高资源开发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推动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装备,推动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推动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坚持阳光行政、公平竞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完善公平、开放、有序的矿业权竞争市场,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监管作用。
2025年规划目标:全县煤炭供应能力进一步增强,砂石粘土矿山布局更加合理,建筑石料、页岩、矿泉水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矿山地质环境持续好转。
地质找矿取得新突破。加大矿泉水的勘查力度,提升矿产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力争新增矿泉水资源量650-850立方米/日。
开发利用布局得到新优化。围绕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全县砂石粘土开采布局更加合理,供应能力趋于稳定,矿产供给结构和供给质量得到改善。
节约集约利用达到新水平。持续推进科技创新,资源利用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优化矿山规模结构,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基本形成。
矿业绿色发展取得新进展。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更加协调适应,绿色勘查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得到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矿产资源管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深化,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更加高效,矿产资源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2035 年远景目标:矿产资源深加工产业链发展成熟,三率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县所有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矿山规模结构和矿业空间布局科学规范,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改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治理恢复,绿色矿业发展格局形成,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指标 |
矿种 |
单位 |
2025年 |
属性 |
矿产资源勘查 |
矿泉水 |
立方米/日 |
[300] |
预期性 |
年开采总量 |
煤炭 |
原煤万吨 |
100 |
预期性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500 |
预期性 | |
砖瓦用粘土 |
矿石万立方米 |
7 |
预期性 | |
矿泉水 |
万吨 |
10 |
预期性 | |
结构与效率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80 |
预期性 |
固体矿山总数 |
个 |
7 |
预期性 |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限制勘查高硫煤,勘查区块投放前应做好论证。围绕国家战略性矿产、淳化优势紧缺矿产,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重点勘查煤炭,鼓励社会多元资金投资勘查。
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不得新设采矿权,因共生、伴生矿等情况确需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禁止开采砷和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项目。推进煤炭高效利用,在符合开采准入条件和国家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政策要求下,有序投放采矿权。
强化淳化北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围绕煤炭资源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煤矿智能化改造,实现机械化减人、智能化替人,打造智能高效安全的现代化煤矿。鼓励原煤全部入选,打造新型材料经济链,延伸发展下游深加工和终端应用产品,提高煤矸石、粉煤灰等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限制硫分、灰分、有害元素等指标,严格限制劣质煤销售和使用。健全商品煤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煤炭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质量跟踪监测和管理机制。支持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价值。
提高淳化南部建材产品市场供给能力。围绕黑云沟、三王沟、李塬山丰富建筑石料资源,加强产业对接,促进资源利用。鼓励建材矿山延伸产业链,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调发展,建设绿色建材产业园,大力发展机制砂、装配式建筑,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和盈利能力。深入推进“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大力发展节能、节地、利废、新型墙体材料,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大现有砖厂的技术创新,充分利用煤矸石、建筑垃圾等资源,减少粘土使用量。鼓励发展粉煤灰制砖、粉煤灰制制陶粒等项目,促进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及重点项目需求,在充分论证市场需求的前提下,有序投放砂石粘土开采区块,保障市场供给。
依托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条控制线”、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和上级规划勘查开采工作布局,遵循矿产资源区域赋存规律,持续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和绿色勘查,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资源保护,优化资源配置,构建资源开发定位清晰、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全面推动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基地1个,为黄陇煤炭资源基地(淳化部分)。将能源资源基地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统筹安排相关重点建设项目,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
落实国家规划矿区2个,均为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加强国家规划矿区规划管理,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执行国家煤炭产业政策,为淳化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加强蒲白国家规划矿区(淳化部分)的勘查,提高矿区整体勘查程度,增强煤炭资源储备。持续推进彬长国家规划矿区(淳化部分)内姜家河煤矿、安子洼煤矿升级改造,加大煤炭、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支持和鼓励煤炭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绿色开采技术,加大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链提升、煤炭转型升级,助力煤炭国家规划矿区成为新兴现代化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
专栏4 淳化县国家规划矿区(2个) | ||
矿类 |
主矿种 |
名称 |
能源矿产(2个) |
煤炭(2个) |
彬长、蒲白 |
按照探矿权审批发证权限,落实咸阳市发证矿种勘查规划区块1个,勘查矿种为矿泉水。
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生态保护红线批准后,开采规划区块出让要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差别化管理政策。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发展和推广绿色勘查新技术,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将绿色勘查贯穿于勘查活动的全过程。严格执行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依法查处圈而不探、非法转让等行为。积极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矿产勘查,承担找矿风险、获得成果收益,坚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切实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资源供给能力、接续能力,守住资源安全底线,按照净矿出让的要求,避让生态红线、基本农田边界线、城市开发边界等禁止开发的区域,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地形条件、资源储量、采矿技术经济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在资源量已查明,符合出让条件的区域划定本级发证开采规划区块。全县共划定本级发证开采规划区块1个,为李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
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开采规划区块划定应做好与矿业权及其他规划区块的衔接。生态保护红线批准后,开采规划区块出让要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差别化管理政策。
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和规模开发的要求,避让生态红线、基本农田边界线、城市开发边界等禁止开发的区域,统筹资源禀赋、地形条件、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等外部条件,科学合理划定区内砂石土类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确定区内采矿权投放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保护要求,促进资源规模开发。全县共划定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为三王沟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集中开采区内新建建筑石料矿山生产规模不小于200万吨/年,最低可采年限不低于10年,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
根据区域市场需求,开展砂石土集中开采区内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查明资源赋存条件,根据地形地貌、资源储量、开采规模、服务年限,科学确定开采范围,在满足总量调控及净矿出让要求的前提下转化开采规划区块,投放采矿权。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推动煤炭绿色开采与清洁利用,持续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推进黄陇煤炭基地绿色化、智能化、现代化建设。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年产120万吨以下煤矿。到2025年,全县煤炭产量控制在100万吨以内。
以保障西咸城市群重点建设项目为目标,有序推进县内建筑石料矿山开发。严格按照“限粘禁实”工作要求,推行新型墙体材料的非粘土化,推广烧结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砌块等产品,控制粘土用量。到2025年,全县建筑石料开采总量控制在500万吨以内,砖瓦用粘土开采总量控制在7万立方米以内。
严格采矿权准入管理,从规划布局、开发规模、资源利用效率、矿山建设标准、环境保护等方面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经营,提升矿业开发集中度。到2025年,全县固体矿山总数控制在7个以内,建筑石料矿山数量控制在3个以下,砖瓦用粘土矿山控制在1个。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的要求,新立采矿权实施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的规定。已有采矿权矿山企业应当通过设备改造和技术升级,达到保留或技改 矿山最低规模要求。砖瓦用粘土矿新建矿山最低生产能力在6000万块标准砖以上。
专栏5 重点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 ||||
序号 |
矿种名称 |
单位/年 |
新建矿山 |
保留或技改矿山 |
1 |
煤(地下开采) |
原煤万吨 |
120 |
按照煤炭行业政策执行 |
2 |
石灰岩(水泥用/特种水泥用/其他) |
矿石万吨 |
100/30/20 |
50/15/10 |
3 |
矿泉水 |
万立方米 |
5 |
|
4 |
建筑石料 |
矿石万吨 |
200 |
50 |
5 |
砖瓦用粘土 |
万块 |
6000 |
6000 |
严格矿产开发准入条件,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矿权、资本、技术以各种形式进行合作,鼓励现有矿山进行自愿依法有序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矿业企业集团。通过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更好发挥优质产能作用,逐步形成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实现合理布局、规模开发、集约利用的目标。到2025年,全县大中型矿山的比例达到80%,其中煤矿、建筑石料矿山达到100%。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坚持煤矿瓦斯先抽后采、采煤采气一体化,加强煤炭与煤层气综合勘查开发,生产原煤实现应选尽选。鼓励采用煤矸石井下充填开采技术处置煤矸石,提高煤矸石利用率。加强建筑石料矿山内外剥离物的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的堆放和对矿区土地的压占。
提升节水节能减排水平。力争重点企业矿井水实现闭路循环利用,提高矿区矿井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健全采矿疏干水的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全过程检测监控管理。支持企业加大用水计量和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加快节水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鼓励矿业企业开展系统节能,减少电耗和介质消耗,加强工序能耗管理,淘汰老旧设备和采选工艺,鼓励使用节能采选装备、无害化处置设备。
空间准入: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管控措施,衔接落实区域“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新设开采项目优先向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投放。
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允许矿产开发的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陕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和产业政策有关规定。科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
规模准入:严格执行本规划新立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要求。新建矿山的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需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符合开采总量控制。
资源利用技术准入: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的开采和选矿技术,采选工艺应符合国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矿山企业应保障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
新建(在建)矿山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生产矿山采用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管理权限,限期责令完成项目改造、退出、淘汰。对列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升级改造的矿山,要严格制定升级改造计划,对限期退出的制定退出计划。
统筹资源禀赋、经济运输半径、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实行砂石粘土采矿权总量控制,提高开采准入门槛。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和监管,加强年度实施情况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小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严格控制砖瓦用粘土矿山凹陷式开采,禁止生产实心砖。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及耕地内设置砖瓦用粘土采矿权。
贯彻中省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依据地质工作成果和市场主体需求,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储备库。探索建立“净矿”出让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净矿”出让。砂石粘土矿山不得以协议方式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因资源禀赋、开发利用条件原因确需与周边资源整体开发的,需严格按照新立程序出让采矿权。
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年度实施情况检查,实行监测信息化管理。持续加大矿产资源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开采企业。强化信用监管,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第五章 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落实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全面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开采。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将资源开发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努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
坚持煤矿科技创新,支持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改造煤矿,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绿色开采技术,实现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露天开采矿山加强矿容矿貌管理,实现无尘运输。鼓励采用高效、安全、节能环保、智能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效率高。支持采取节能减排措施,粉尘、废水、噪音排放达标,实现清洁生产。加强固废综合利用,实施产品质量监测,严控产品质量。
按照《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推进区内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小型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范管理。
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严格新建矿山的地质环境准入,禁止新建对地质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新建(在建)矿山应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生产矿山应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提取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责任,鼓励矿山企业探索多元化治理方式,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社会经济效益。生产矿山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
通过黄河流域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全面摸清全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家底。抓好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把握黄河流域生态治理契机,做好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项目的申报,申请中省财政资金投入。积极引入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机制,开展“旱腰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盘活区内砂石资源,开展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示范,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一、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衔接。县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协调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的关系,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严格考核,务求实效。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发改、林业、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协作,建立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及时解决规划编制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规划的实施。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查制度,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矿业权审批、出让必须符合规划。严格执行规划禁止、限制开采矿种的规定,按照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准入条件加强审核,达到准入条件的方可投放矿业权。加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管理,一个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主体,确保整装勘查、规模开发。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效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规划准入条件,对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不予通过审查。
适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于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淳化县矿业发展方向和实际情况及时作出调整,更好地保障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及可行性。因形式变化需要进行指标调整的,应进行科学论证。严格规划调整的程序,应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和论证。每年1月底前,可根据上一年度地质找矿新发现和当年矿业权出让计划安排需要,对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行集中调整,并纳入规划数据库,同时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做好衔接。
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涉及多个管理部门,规划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强度是否按规划得到控制、规划区块投放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布局结构是否按规划优化调整等。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报告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应对措施。
完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规划数据库调整要与规划实施监测与评估工作紧密结合,建立规划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实行集中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度集中调整完善一次。做好规划管理信息与相关信息的资源整合,实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储量和矿业权等基础数据库的衔接和共享,便于及时准确的掌握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的变化及规划的实施情况,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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