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林业局
关于印发《淳化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各基层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涉林涉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林业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淳化县林业局
2025年9月17日
淳化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涉林涉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林业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要求,结合淳化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1、总体目标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统领,围绕县委、县政府生态保护战略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源头治理,构建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林业执法体系,为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2、组织领导
成立淳化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执法资源,压实监管责任。
组 长:宁 飞 局 长
副组长:宋宇锋 副局长
成 员:王 军 林业工作站站长
王中秋 冶峪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主任
李 帅 林业种苗工作站站长
罗 召 林业资源管护中心主任
席路遥 英烈国有生态林场场长
方增营 闫家沟木材检查站站长
蔡 彬 林政股负责人
任鹏飞 林改办负责人
刘国利 林政股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政股,宋宇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和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
二、明确职责分工,实施网格化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划分执法区域及职责:
1、林业工作站管辖范围及职责:负责全县退耕还林区域日常监管工作,全县苗木检疫日常监管工作;配合林业资源管护中心完成全县退耕还林区域、全县苗木检疫林业行政案件前期核查工作。
2、冶峪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管辖范围及职责:湿地管理站负责陕西淳化冶峪河国家湿地公园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局、市林业局下发图斑前期核查工作;配合林业资源管护中心完成冶峪河国家湿地公园内林业行政案件前期核查工作。
3、林业种苗工作站管辖范围及职责:负责全县林业苗木、种子日常监管工作;配合林业资源管护中心完成查处假冒伪劣林业苗木、种子前期调查工作。
4、林业资源管护中心管辖范围及职责:负责城关街道办、润镇、铁王镇、方里镇、爷台山自然保护区及安子哇国营林区森林督查下发图斑、自然资源下发图斑、环保督查下发图斑前期调查及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审批使用林地范围及恢复林地监管、林木采伐前期勘验工作、采伐更新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案件办理工作。
5、英烈国有生态林场管辖范围及职责:负责全县国有林区、爷台山自然保护区、王家山森林公园日常监管工作;配合林业资源管护中心完成管辖区域林业行政案件前期核查工作。
6、闫家沟木材检查站管辖范围及职责:负责车坞镇、十里塬镇、官庄镇、石桥镇、仲山森林公园森林督查下发图斑、自然资源下发图斑、环保督查下发图斑前期调查及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审批使用林地范围及恢复林地监管、林木采伐前期勘验工作、采伐更新监管工作;方增营负责林业行政案件指导工作及案件审查工作。
7、林政股职责:负责全县审批使用林地初审、临时用地恢复、林木采伐数据核查;负责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局、市林业局下发图斑汇总工作,对接省、市林业局完成下发图斑数据提交工作;蔡彬负责林业行政案件鉴定工作;刘国利负责林政案件指派,组织召开林政案件案审会议,林政案件法治工作。
8、林改办职责:配合林业资源管护中心提供林业行政案件所属地块林权证明及公家二级公益林相关佐证资料。
三、突出重点,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当前,林草资源管理工作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必须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认真部署,强力推进,切实解决冬春季林草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林区秩序稳定。
1、加强林草地保护管理。
认真落实《森林法》、《草原法》和林草地保护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征占用林草地审核审批制度,禁止未批先占以及假借重大项目、发展地方经济、改善民生等名义,非法占用或肆意破坏林草地,严禁越权审批或以临时占地之名代替永久占地,严禁为规避林草地用途管制而擅自调整林草地保护利用规划或占用林地隐瞒不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禁止毁林草开垦、毁林草挖塘等将林草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地行为。全县所有工程项目,涉及林草地都须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现象,从源头上杜绝林草地的非法流失。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管理,积极开展违法使用林草地专项整治,规范征占用林草地申报审批程序,做好林草地保护管理工作。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未按要求办理征占用林草地审批手续的项目建设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的项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强化林草执法,查处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
一是坚决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行为。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保护林草资源的职责,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猎杀、走私贩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破坏珍稀植物、假冒伪劣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案件要公开处理,以震慑罪犯,教育群众。对破坏森林资源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依法查处,不得以罚代刑,不得放弃追究民事责任。要切实维护林农合法权益,加大农村林权纠纷引发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造成林草资源破坏的工作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的保护管理
加大对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的保护力度。禁止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非法采集、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经营野生动植物,必须依法取得《野生动植物经营许可证》或《野生动物驯养殖许可证》。严格运输管理,对无证经营、非法运输和交易野生动植物的行为,要严格查处。同时各执法单位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破坏、移植古树名木,坚决依法打击非法破坏、移植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
四、严格要求,夯实执法主体责任
1、各执法单位明确责任,在管辖区域持续加大林草地、林木保护管理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破坏林草资源的案件。对随意侵占、改变林地用途、毁林开垦、盗伐、复耕、贩卖假冒伪劣苗木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造成林草植被破坏的,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责令恢复森林植被。
3、对重特大案件,要及时汇报林政股,林政股汇报主管领导,协调各执法单位,联合执法,依法严肃处理,限期办结。要建立和实行重大毁林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毁林占地案件的和对案件查处不及时的,或对上级督办的毁林案件不按期查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各执法单位对辖区内林草资源管护负总责。对因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出现违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等案件,造成森林资源破坏严重、影响恶劣、损失巨大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