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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县“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

时间: 2024-07-17 1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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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30010812870W/2024-00021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文号 发布机构 淳化县民政局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淳化县“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陕西省“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民发2023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纳入分散供养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适老化改造),帮助我县困难老年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居家养老品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的原则,持续抓好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民发2020111号)落实,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对我县农村分散五保户、城镇低保户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以上对象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县级各部门、各镇(街道办)要加强分类指导,提高工作实效。

二、目标任务

    计划用三年时间逐步完成县域内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其中2023年完成170户(125户农村家庭,45户城镇家庭),2024年完成部分户,2025年完成部分户(数量根据上年度申请完成指标情况进行增减)。原则上农村家庭改造按每户2000元、城镇家庭改造按每户4000元补贴标准实施。

三、改造内容

(一)改造项目。适老化改造要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型产品,组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包括地面、墙体、居室、厨房间、卫生间等施工改造任务,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按照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见附件1),科学组织实施。

(二)改造类型。改造项目类型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三)改造范围。适老化改造以家庭为单位,对我县农村分散五保户、城镇低保户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申请先后顺序予以安排改造。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房屋近2年内需拆迁、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家庭,原则上不纳入此次改造范围。

四、程序步骤

县民政局按照受理申请、评估设计、施工监督、施工验收、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绩效评价等程序,规范开展适老化改造工作。采取确定对象、开展评估、进行改造、验收考评四个步骤实施。

(一)确定实施对象

    以县为单位,由县民政局汇总县域内农村分散五保户、城镇低保户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确定改造对象家庭名单。

(二)个人申请和开展评估

被确定为改造对象者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重度残疾或行动不便者可由所属镇(街道办)协助申请;由县民政局以县为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从省级部门确定的目录库中择优确定改造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入户改造评估,完成方案设计。

(三)组织实施改造

县民政局指导中标施工服务机构,按照评估和设计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实时留存改造资料信息等。

(四)验收考评

由县民政局从省级确定的目录库中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选取专业验收机构,对辖区内开展适老化改造家庭逐一进行验收,监督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改造质量合格报告(附件7)。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民政局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县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解决适老化改造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注重发挥居(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将适老化改造与组织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有机结合。依托“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做好适老化改造的信息录入和监测工作,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共享、改造结果互认工作。县财政局按规定对适老化改造予以支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支持县民政局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开展适老化改造。县残联要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与适老化改造的衔接工作。

(二)完善投入机制。统筹落实投入责任,县民政局是“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主要负责主体,负责适老化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县人民政府做到定期汇报开展情况,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慈善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适老化改造提供支持和帮助。要将适老化改造中符合条件的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内容和购买费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严格规范管理。省民政厅建立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目录库,县民政局从目录名单中公开招标施工和验收方。严格按照受理申请、评估设计、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绩效评价等步骤,规范开展适老化改造。做好适老化改造工作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衔接,已经进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原则上不再进行改造。加强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并逐步实现全流程信息化。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同步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专业验收机构,且两者不得为同一家单位或者具有关联关系。验收结果作为政府补贴资金的结算依据。确保工程质量,严防出现豆腐渣工程。

(四)加强督促指导。县民政局根据适老化改造工作进度,坚持实地督导。积极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将适老化改造工作纳入地方发展规划、政府民生实事范围等。“十四五”期间,每年11月底前将相关工作进展向市民政局、省民政厅上报。强化适老化改造工作的廉政纪律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示改造对象、改造内容、改造价目、施工单位、施工路线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严肃查处适老化改造中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对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纳入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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