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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30352282822B/2024-0000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淳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
一、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各类经营主体提前报送2023年度报告,主动积累企业信用;同时提示提醒相关企业及时公示企业即时信息(包括年度内的行政处罚、股权变更、行政许可知识产权出质、股东及出资等信息)。
二、年报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https://sn.gsxt.gov.cn)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s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陕西市场监管”公众号下小程序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法律后果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时性负责。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逾期公示企业即时信息,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违法失信经营主体监管,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将其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相关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企业经营受限,企业信用受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特此公告。
淳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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