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时间:
2024-08-07 16:58:26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
索引号
|
11610430352282822B/2024-00033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淳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日期
|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淳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淳市监通告〔2024〕5号)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3家经营企业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淳化城关娟娟超超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生产日期:2024-05-15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责令其立即整改。经核查,该餐饮店筷子、小白碗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及食品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二、淳化城关马海多牛肉面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生产日期:2024-05-15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责令其立即整改。经核查,该餐饮店筷子、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及食品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淳化城关小马腊肉面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生产日期:2024-05-15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责令其立即整改。经核查,该餐饮店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及食品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淳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