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
2025-11-18 15:34:51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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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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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0430352282822B/2025-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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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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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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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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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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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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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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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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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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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淳市监通告〔2025〕4号)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县的2家经营企业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淳化方里家都购物广场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生产日期:2025-07-29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整改和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核查,该店线椒啶虫脒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一款。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修订)》(2022版)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行政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5.3元;2、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合计2045.3元(大写:贰仟零肆拾伍点叁元整)。
淳化石桥王侠购物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啶虫脒、噻虫嗪
生产日期:2025-08-26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整改和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核查,该店线椒啶虫脒、螺丝椒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修订)》(2022版)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行政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2.20元;2、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合计2192.20元(大写:贰仟壹佰玖拾贰元贰角整)
淳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