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开期限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县司法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二种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登陆淳化县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申请人填写好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选择提交即可。
2.当面申请。“申请人”在司法局办公地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二)申请受理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且属于本局制作或者保存的政府信息,应当直接答复;不属于本局制作或者保存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依申请公开流程示意图》
五、监督和援助
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申诉或投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