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指南(2024年)
一、行政复议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3、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材料;
4、其他有关材料;
5、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供);
6、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7、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四、行政复议流程图、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模板
附件1:
行政复议流程图.pdf
2:
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pdf
3:
行政复议委托书模板.pdf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