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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报销标准

时间: 2024-11-11 09:15:00
来源: 淳化县医保局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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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30MB29903438/2024-00008 主题分类 卫生
文号 发布机构 淳化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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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报销标准

一、住院起付线

不限统筹区,均按照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5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60元标准执行。

二、住院报销比例

1、统筹区内(市级),按照三级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8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比例报销;

2、省内异地及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按照三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8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比例报销;

3、跨省异地转诊和急诊抢救人员,按照三级医疗机构50%、二级医疗机构7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比例报销;

4、跨省其他临时外出及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按照三级医疗机构40%、二级医疗机构6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比例报销;

5、统筹区外住院期间外购谈判药品的,按照咸医保发[2022]1号文件执行;

6、政策范围内住院中草药汤剂和针灸治疗项目费用在原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 。

三、住院报销封顶线

参保城乡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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