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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43002000110号
索引号 | 12610430562217519J/2024-00006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淳化县数据服务中心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淳化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流程,推进上网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的所有信息。信息正式发布前,必须进行审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通过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四条 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
第二章 信息来源
第五条 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来源包括主动公开信息、转载主流媒体的信息。
第六条 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首发信息需核实是否有领导批示或正式公函。
第三章 信息审核
第七条 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所有信息必须认真审核和校对后才能发布。审核程序为:
(一)初审。信息采编员负责一级初审校对。主要是在信息采集、整理、编辑等环节检查信息中是否有敏感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错字、漏字或者不规范的词语,是否存在地域名称表述错误,领导姓名错误,是否规范使用地图、国徽,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检查校对。
(二)二审。科室负责人负责二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三)三审。分管领导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
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判断时,须向县委保密部门或网信部门请示报告后方能签发。当发布涉及重特大突发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等信息时,必须经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八条 审核要求:
根据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特性,所发布信息的内容、性质应分级、分类予以处理,选择适当的发布途径、公开方式和时间节点等,准确把握所发布信息的基调、立场、倾向、角度,谨慎掌握敏感信息的尺度和口径,确保所发信息政治正确、内容合规。
(一)法规审核:所发布的信息不得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得与非法网站建立连接,不得存在法律禁止的违法内容。
(二)保密审核:所发布的信息不得存在涉密内容(尤其是绝密、机密、秘密文件严禁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上公开发布);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文件发布、阅读传达和管理工作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不宜公开的文件、信息等敏感内容;不得含有未经决议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集意见的除外);不得出现法律法规或有关文件规定不予公开、暂不公开发布的其他内容。
(三)转载审核:如需转载发布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文件(含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名义、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国务院各部委办公厅、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新闻单位或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官方网站等权威新媒体平台转载。
如需转载发布省政府文件、省政府各组成部门文件、各直属机构文件全文、摘要或信息稿,应当从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官方网站等权威新媒体平台转载。
(四)来源审核:严格规范控制转载文件的来源。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转载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应从文件的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该机关单位授权的媒体转载,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转载,转载页面上要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
(五)质量审核:所发布的信息不得存在虚假不实、废止无效内容;不得出现严重表述错误、错别字、语句不通等文字错误;不得出现图片、视频、数据等内容错误;所发布的信息不得从事营利性等与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九条 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二)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是否会给其他组织、个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有利于我县的宣传和发展;
(六)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是否涉及敏感性问题;
(八)信息中的文字、图片、统计数据等内容是否正确;
(九)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条 信息完成审核流程后,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要认真校对信息内容,做好文字、图片和视频排版,审核信息格式,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传。
第十一条 信息录入时认真填写来源,保证信息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第十二条 需要录入摘要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录入。
第十三条 信息来源单位提供的信息,网站及新媒体编辑发布后,要及时与信息来源单位进行确认。如有修改,按照相关程序修改并重新确认。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增强密码保护意识,妥善保管网站及新媒体系统管理密码,要做到专人专用,不得泄露管理密码。如果出现人员变动,要做好账户及密码移交工作。
第十五条 按照网络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加强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止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
第十六条 建立日常读网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避免进一步造成负面影响。
第十七条 县数据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内容的发布更新、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信息服务的整合加工、互动诉求的响应处理、展现形式的优化创新等。做好信息内容的策划、采集、编制和发布,加强值班读网,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内容准确规范。
(一)指定专人对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和安全运行负总责。明确栏目责任人,负责栏目的选题策划、信息编发和内容质量等。严格审校流程,确保信息内容与业务部门提供的原稿一致,发现原稿有问题要及时沟通。转载使用其他非政府网站信息的,要加强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
(二)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编辑、审核和发布相关稿件。设立网媒管理岗位,加强日常监测,通过机器扫描、人工检查等方法,对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每日浏览网站内容,特别要认真审看新发布的稿件信息,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
(三)做好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资源的管理,并进行挖掘分析,提出栏目优化和新应用开发的建议。
第十八条 督促网站运维公司做好网站平台的建设和技术保障,做好软硬件系统维护、功能升级、应用开发等工作。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开展检测评估和安全建设,并定期对网站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不断完善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日常巡检和监测,发现问题或出现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网站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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